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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建立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
各中小学:
在各级各类学校施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,是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的一项有效措施。为切实贯彻落实好《标准》,确保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时,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体育锻炼一小时,同时为了及时掌握我县学生体质、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,现根据浙教办体[2007]146号和台教基[2007]220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决定建立《标准》实施情况的督查制度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教育局已建立《标准》实施情况督查领导小组,各学校也都要建立领导小组,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,加强对学校实施《标准》工作的领导,落实工作条件和经费,负责实施《标准》的各项具体工作。
二、督查办法
督查采取现场指导和整群抽样相结合(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重点督查部分省重点高中和省示范性初中。我局督查全县所有中小学)。各校督查小组要加强对学校测试工作的指导,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。采取整群抽样的办法,对所属学校进行抽检。随机确定抽查学校,以被抽查学校全部学生为抽样对象进行抽样检测;以年级分层、以班级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时,所抽取的班级必须提供学校自测成绩和全部真实名单。
三、督查时间
每年督查一次,12月中旬前完成督查工作。
四、督查结果
通过整群抽样,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80%以上视为通过;低于80%则不通过。抽查结果全县通报,对于达标者给予表彰,未达标者给予通报,并限期整改。教育局将定期公布有关县直属学校、省级示范性中小学及抽查到的学校的学生体质状况。今后,实施《标准》所反映的学生体质状况,将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。
五、其他要求
各学校应按要求制订实施《标准》计划,每年在9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完成数据的测试、统计、上报工作(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公布的上报成功的学校名单为准),并随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督查。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|